鼻炎被治成股骨头坏死 卫生所被判赔七万余元

平安健康 2025-03-22 08:58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中国法院网报道,原告陈某的平凡就医之路,却因被告余某经营的卫生所的治疗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变。近日,福建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了一审判决。

回溯到2006年7月,陈某因“流鼻涕、乏力、肢软”等症状前往被告余某出资经营的卫生所治疗。经诊断为“慢鼻炎”,随后被告给予了曲安奈德注射治疗。治疗结束后,陈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严重并发症。

此后,陈某多次前往龙岩人民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接受治疗,经历了多次手术和长时间的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陈某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新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余某出资经营的某卫生所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的所有制形式存在矛盾,但结合被告余某在诉讼中的陈述以及历年来的缴纳管理费等情况,法院认定被告余某为该卫生所的实际经营者。

由于被告余某的治疗行为导致原告陈某双侧股骨头坏死,且这一事件被龙岩市医学会及福建省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因此被告余某作为实际经营者,需要为原告陈某的医疗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余某需赔偿原告陈某各种医疗相关费用73476.17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0元。这一判决为原告陈某的维权之路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

此案警示广大经营者,无论机构性质如何,保证患者的安全与健康是首要责任。也提醒广大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异常状况,务必及时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反思,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医疗机构的监管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Copyright@2015-2025 白癜风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