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规定商品零售批发场所内吸烟可罚1万

平安健康 2025-03-23 19:37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今日,黑龙江省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新条例针对特殊场所的防火措施进行了详尽的补充,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

其中,针对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新条例明确禁止吸烟,这是基于吸烟已成为火灾主要诱因的严峻现实。尽管哈尔滨市各大商场均悬挂了“禁止吸烟”的标志,但仍有个别顾客和工作人员视若无睹,在安全通道和走廊内吸烟,给商场的安全防火带来极大隐患。对此,新条例明确了处罚措施:违反禁令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特别关注火灾发生后逃生困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场所。例如,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禁止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具,非营业期间需关闭和熄灭不必要的电源、火源。违反这些规定者,同样将面临一千至一万元的罚款。这些场所的楼梯间、公共通道内严禁动火或存放物品,以确保逃生通道的畅通无阻。如有违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并未忽视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这些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还保留了原《条例》中关于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规定。这一费用的收取将继续为消防设施的完善提供资金支持,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

新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我省的消防安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期待这一条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为我省的消防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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