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被判死缓
一、案件概述
时间地点介绍:在2024年10月1 结之日的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范一飞涉嫌巨额受贿案的公开审理正式落幕。当日的庭审气氛庄严而肃穆,此案历经数月审理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判决详述:经过法庭严格的审理程序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范一飞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对于范一飞所犯下的罪行给予了应有的惩处。判决要求将范一飞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全部追缴,上缴国库,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犯罪细节介绍
巨额受贿金额:回溯至犯罪源头,范一飞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收财。自上世纪末至近年来,他收受的财物共计高达惊人的数亿元,数额巨大。他非法敛财的路径广泛涉及金融领域各个关键环节。范一飞通过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以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不正当帮助来换取非法利益。这种明目张胆的贪腐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和公信力。
职务犯罪历程:范一飞的犯罪历程跨越多个重要金融机构的职务岗位。他曾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收财。这些岗位均为金融系统的核心岗位,范一飞的犯罪行为给金融系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和损失。他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良性发展环境,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对金融系统反腐斗争的高度重视。
三、判决依据与量刑理由
范一飞的判决是基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社会影响恶劣以及造成的巨大损失而作出的。法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范一飞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范一飞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考虑到范一飞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以及积极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法庭决定不立即执行死刑,而是给予其缓期执行的机会。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宽严相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