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
湖南吉首市初二学生小蒋,因长期遭受校园霸凌的困扰,在遭受一次严重的围殴事件后,他选择了持刀反抗。这一事件源于他与一位女同学的简单交谈,被某些同学误解并挑衅。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霸凌背景:小蒋是一个外地转学生,因为环境的改变和语言的不同,长期遭受排挤和欺凌。案发当天,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他被胡某等人要求买烟赔礼道歉。但当小蒋买好烟后,却因烟的品质未得到对方的认可而遭到威胁和辱骂。施暴者孙某某和胡某等人早已预谋对小蒋进行殴打,案发当天两次挑衅未果后,终于将他围堵至男厕所进行群殴。面对这样的绝境,小蒋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防卫过程:在被围殴倒地后,小蒋在混乱中持一把折叠刀反抗。这把刀具并非管制刀具,而是前一天被同学放置在课桌上的。他在混乱中刺伤了三人,其中包括胡某等两名重伤二级和一人轻微伤。他的行为属于在紧急情况下的自卫反应。
在法律程序与争议方面,吉首市法院在一审中认定小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吉首市检察院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小蒋在未求助师长的情况下主动携带刀具,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但上级检察院在审查后认定抗诉不当,最终维持了小蒋的无罪判决。更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列为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校园霸凌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强调要综合考虑案发起因和过错方等因素。
后续影响:小蒋在获得无罪判决后,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以弥补被羁押期间的损失。这一事件不仅对小蒋个人产生了深远影响,更推动了社会对于校园霸凌事件的关注。这一案件为校园霸凌事件中的正当防卫界限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导,强化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
关于争议焦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考虑了小蒋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法院认为,在面对15人的持续围殴时,小蒋的反击程度与侵害强度相当,并未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对于刀具携带的正当性,法院认定刀具并非小蒋事先蓄意准备,而是在被霸凌者多次威胁的情况下携带,属于合理的防备措施。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