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吃辣条进医院获赔20万
在成都的“悟空财税”公司,一场因员工业绩未达标引发的争议在2020年7月掀起波澜。该公司竟然强制7名员工食用标注为“整蛊玩具”和“禁止吞食”的“死神辣条”,导致其中两名女员工身体出现不适,紧急送医。这一事件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赔偿结果却出现令人费解的显著差异。
事件的核心信息凸显出几个要点:
赔偿差异问题引人注目。刘小雪与公司达成和解,获得了高达20万元的赔偿。而其他5名员工在签署协议后,每人仅得到5000元的微薄赔偿,部分员工对协议内容(如“对身体无影响”的条款)和赔偿金额表示强烈不满。更令人揪心的是,另一名住院员工冯雪梅索赔10万元的要求被公司拒绝,截至2020年7月,她仍未获得任何赔偿。
这一事件的争议焦点也引人深思:
赔偿标准的不统一成为质疑的焦点。同样是因为食用辣条入院,刘小雪和冯雪梅的赔偿结果却大相径庭,引发了公众对于“同伤不同赔”现象的愤怒。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的协议中“对身体无影响”的条款被指违背事实,显失公平。最重要的是,涉事辣条作为“整蛊玩具”禁止食用,公司强制员工食用是否构成违法体罚或虐待,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存在着争议。
关于后续处理进展:
2020年7月15日,部分员工再次尝试与公司协商,然而公司态度强硬,仅同意口头承诺调整用工合同,并未满足员工的赔偿诉求。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纷纷要求严查企业的体罚行为以及辣条生产厂家的产品合规性。
从法律与权益问题的角度来看:
用人单位体罚的违法性不容忽视。强制员工食用有害物品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员工因工作指令导致身体损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举证伤害与工作指令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部分企业滥用“狼性文化”对员工权益的侵害,也凸显了劳动者在遭遇违法体罚时面临的取证和维权的困境。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在维护企业效益的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