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在城市的辉煌历史上,那些荣获劳动模范称号的人们,每月都能享受到一份特殊的荣誉津贴。这份津贴,不仅仅是一份物质奖励,更是对他们无私奉献、卓越贡献的赞誉。
对于市劳动模范,他们每月享有80元的荣誉津贴。而在1990年年底前获得这一殊荣的劳动者,还会额外获得20元的荣誉津贴,这是对他们过去辛勤努力的肯定。
全国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更为丰厚,他们每月可领取150元。那些在1989年年底前便荣获这一称号的先锋模范,还会再增加50元的荣誉津贴。同样,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也能得到120元的荣誉津贴,早期获得殊荣的他们,还会再增加30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业劳动模范。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将享受高达300元的荣誉津贴。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和市农业劳动模范,根据他们的贡献和地位,每月分别享有200元和150元的荣誉津贴。这是对他们在田野间辛勤耕耘、为农业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肯定。
这些劳动模范,都是值得我们敬仰的典范。他们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他们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以及在岗位上的“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杰出业绩。他们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贡献。
这些劳动模范,是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宝贵财富。他们敢于,勇攀高峰,始终走在时代的前沿。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他们做出了重大贡献,充分展现了劳动的价值和社会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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