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4号令全文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学生出行安全。该决定自2012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针对校车注册登记流程增设新规定
为了保障专用校车的安全性,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注册登记时,还需提交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这些新增规定旨在确保校车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二、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对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营运车辆,机动车回收企业需在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对于那些因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车辆,可在报废地交售并解体,但特定车辆如校车等需在报废地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处理,以确保报废车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增设校车标牌核发专节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车管部门将在接到申请后的1日内通知交验机动车,并在2日内完成机动车查验,审核安全设备(如标志灯、灭火器)及行驶方案等材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校车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可靠的出行保障。
四、其他调整与说明
对于通过欺骗手段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行为,将撤销登记并处罚款,涉及盗抢的车辆将移交处理。县级车管所可办理摩托车等部分车型登记,具体由省级部门确定。这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一次修正,为后续2021年的第二次修正奠定了基础。现行规定涵盖了注册登记、校车管理、号牌补换领等全流程监管要求,为机动车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加强机动车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要求、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校车标牌核发流程以及其他调整,为机动车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了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