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部门规章清单大全)

平安健康 2025-05-20 15:23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职业健康检查涵盖的种类繁多,部门规章也日趋完善,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部门规章修订概述

随着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部门规章不断得到修订与完善。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对于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需接受培训。安全培训机构需将教师、教学及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报告给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人员需重新接受安全培训。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岗位人员需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需要接受安全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对于特定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等,初始培训和再培训的时间要求更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至少24学时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后重新上岗时,也需要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在特种作业领域,操作证复审或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这项培训时长不少于8个学时,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来说,如果存在违章操作、安全生产违法等行为,或者长时间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未重新考试合格,那么他们的复审或延期复审将无法通过。

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定,资质审核与颁发证书的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负责。例如,甲级资质需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批和颁发证书。而那些必须是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跨省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等。安全评价机构还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规定要求特定行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办理延期申请,且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对于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事故以及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行为,将按照其上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如果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也将根据事故的不同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系列

许可证共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解读

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障生产安全的有效凭证,其有效期为三年。当许可证到期时,企业需提前三个月进行申请,经过45天的审核后,方可重新获得许可证。若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且三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且该企业将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依法撤销,该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警示企业守法守规,诚信申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两级发证)详释

对于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责任分明。总局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省安监则负责行政区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并可委托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中央管理企业的非煤矿矿山除外。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还需遵循一定规定。对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需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许可证。对于石油天然气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以及尾矿库等,也都有相应的颁发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要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还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事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详解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局负责中央企业及直接控股企业的颁发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并可委托市级或县级部门实施。但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其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这些企业的装置设计需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指南

煤矿企业除自身申请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一证。这体现了对煤矿生产安全的高度重视。

以上是关于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的一系列细则和解读,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煤矿企业及多级管理体系的安全生产许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一、煤矿企业的多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许可

对于实行多级管理的煤矿企业,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则负责其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实施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且不得委托。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需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职业卫生规章系列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需向市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等资料,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申报。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需进行申报,其他变化则在15日内申报。

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应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对于不同等级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需组织相应级别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也需要进行类似的评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项目投产前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

在新项目步入生产或使用阶段前,建设单位的责任重大。必须遵循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采取一系列严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或经验丰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这是保障职业卫生的基石。

二、制定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项目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健康与安全的标准。

四、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记录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情况,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实施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

六、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价,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教育,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循安全规定。

八、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确保他们的健康权益。

九、在显眼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开职业病防治信息,警示严重危害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需精心编制验收方案,并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不同程度危害的建设项目,其验收工作也有所不同。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评审和验收;而危害严重的项目,则需邀请外部专家参与,确保验收的公正和客观。所有验收过程和结果都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查。对于分期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也应同步验收。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规定

对于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人数,也要相应设置机构或配置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程度分为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若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满足特定条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评估结果将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细则

当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场合,安全评估与识别便显得尤为关键。那么,何时需要再度审视这些重大危险源呢?让我们来细看一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再度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期限;

二、装置、设施或场所经历新建、改建、扩建,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其安全风险级别;

三、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或存储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增加;

四、外界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对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产生影响;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与管理规定

针对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建设单位必须重新进行详尽的安全评价,并再次申请审查:

一、若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影响原有安全条件,需重新评估。

二、若建设地址发生变动,需重新审查其安全条件。

三、若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装置规模发生重要调整,需进行新的安全评估。

四、若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开工,而后需继续建设,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在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单位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这个过程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达到标准,是否通过验收。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

对于风险种类繁多的单位,应当编制一份全面的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指导方案。针对特定类型的事故或重要设施、危险源及大型活动,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结构、职责及处置流程。

对于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及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员工知道如何应急处理。为了强化应急响应能力,还应制作应急处置卡,明确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程序、联络信息和联系方式。

对于特定类型的企业如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其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或论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这些预案不仅要发放给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还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央企业的应急预案需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预案则需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演练和评估,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而对于特定类型的企业,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的空间环境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工作必须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完成。如果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重新进行通风和检测。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中,发包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而承包单位则需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并降低事故风险。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总发包,必须严格控制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以避免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对于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人员配置至关重要。项目部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员工的文化素质也不容忽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比例应不低于50%,以确保安全生产团队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若承包单位在异地施工作业,需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概况及单位资质等重要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这不仅是对承包单位自身的要求,更是对整个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

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行为,我们实行严格的联合惩戒制度。若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报给承包单位注册地的省级部门。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我们也列出了明确的惩戒标准。

对于那些严重违法违规、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我们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通过此举,我们希望能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促使各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我们也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对于特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对于某些特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严格的安全验算。

建设项目竣工后,如需试运行,应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至少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的试运行。这样严格的管理流程旨在确保每个项目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对于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工建设项目的企业,其在试运行前需将试运行方案提交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对项目安全设施的初步检验,更是对后续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当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企业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详尽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这一步骤不仅是对自身生产责任的担当,更是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承诺。只有经过严格验收并合格的安全设施,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监管部门在核查这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时,采取多种方式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其中,随机抽查和安全许可审查是主要的监管手段。对于存在疑问的验收报告,监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再来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尤其是包含特定场所如体育场馆、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其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尤为重要。这些场所因其特殊性质,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不得有任何疏漏。

而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城市轨道交通等,其消防要求更为严格。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消防设计与验收。这些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每一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都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护。希望所有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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