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未过复审医疗机构不得继续进行器官移植
生活常识 2025-03-23 14:48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中新网报道,中国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审定工作。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通知明确表示,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将被禁止继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收回其摘取器官的《特许证》,并注销相关诊疗科目。
通知指出,卫生部定于2009年8月12日组织专家开展此次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复审工作。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复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初审材料,对医疗机构的器官移植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上报OTC并最终报请卫生部批准。经过审批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对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科目登记,并向公众公布。
通知强调,对于未能通过复审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不仅是对医疗机构的严肃警告,更是对患者权益的保障。
通知还要求尚未完成初审的医疗机构务必于2009年8月9日前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这些医疗机构还需要向中国肝脏移植数据中心网站和肾脏移植数据中心网站补充报送相关数据。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医疗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复审的机会。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卫生部对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严格监管和高度重视。通过此次复审工作,卫生部旨在确保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规范开展,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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