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

生活常识 2025-04-26 16:48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案件经过

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新东方大家庭的一员,于2016年8月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该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刘翔的赛场照片,并在文末巧妙地融入了“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商业宣传。

刘翔,作为被广大民众熟知的体育明星,对于自己的肖像权有着严格的规定和保护。他对此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认为这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于是,刘翔选择了站出来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书面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15.5万元。

法院判决及依据

一审结果(2022年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的审理。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定新东方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肖像权的侵权。考虑到涉案文章并未对刘翔的肖像进行丑化,且在得知侵权后及时删除了文章,侵权行为情节轻微。判决新东方子公司向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其6000元的经济损失。对于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结果(2022年6月30日):刘翔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并提出了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仔细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因此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刘翔的上诉。刘翔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元。

法院在判决时主要的考虑依据是:侵权行为的定性是新东方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刘翔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赔偿金额的考量则结合了刘翔的知名度、侵权行为并未丑化肖像、情节轻微以及涉案文章传播范围有限等因素。

案件影响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公众认为虽然是对肖像权的侵犯,但赔偿金额似乎过低。法院强调每一宗案件的判决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侵权情节。对于新东方子公司这样的教育行业知名企业,因未审慎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而承担法律责任,无疑给各大企业敲响了警钟,规范宣传内容、尊重他人权益是每一个企业应该坚守的原则。

判决执行

根据法院的判决,新东方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必须完成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经过法院的审核),并支付赔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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