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离婚公婆起诉要求还款180万
在江苏南通如皋市发生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小乔与其丈夫因感情不和走到了诉讼离婚的边缘。这场纠纷中,公婆介入,提出了一个令人颇感意外的要求。他们凭借儿子小钱单方出具的10张借条,累计金额达180万元,要求小夫妻共同承担所谓的购房款、蜜月旅行以及生育费用等债务。
这场款项性质的争议成为了案件的焦点。儿媳小乔坚决主张这些款项是公婆对子女的婚内赠与,而公婆则一口咬定是借贷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借条上只有儿子的签字,儿媳并未参与签署,转账备注中也未明确资金的性质。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炉,核心判决理由明确指向了双方合意的重要性。法院认为,借贷关系必须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仅凭儿子单方签字的借条,无法推定儿媳存在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且,公婆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主张还款,却在离婚诉讼中突然提出这一要求,缺乏合理性。最重要的是,他们未能提供任何儿媳知情或确认借贷的证据。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决,驳回了公婆的诉讼请求,儿媳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明智,在保护不知情配偶的权益的也引导了父母与子女建立更规范的财务关系。
从法律分析与案例对比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共债共签”的原则,即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这个案件中,儿媳并未签字,且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不构成共同债务。父母对子女的经济资助通常被推定是赠与,除非有明确书面约定是借款。
类似的案例也支持了法院的判决。在上海的某案件中,公婆在离婚时要求儿媳偿还900万元“借款”,法院同样因为“无儿媳签字”、“无借贷合意”而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对于此类事件,我们也给出了一些司法建议。对于父母来说,出资时应明确款项性质,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而对于夫妻来说,接受父母资助时,应保留沟通记录或书面凭证,明确资金用途及性质。
这个案件的判决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明确了婚姻家庭中经济资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了不知情配偶的权益,也引导了社会大众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财务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