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况
适用条件:
工作压力需达到或超过0.1MPa(表压)。
容积至少达到0.03m,且内直径不小于150mm。
所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是温度达到标准沸点的液体。
例外情况:
虽然为可移动式设备,如储气罐、过程装置中的余热锅炉等,由于其特殊应用场景,也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管。
二、规范的整合依据与修订重点
整合依据:
TSG 212016综合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七项规范,统一了安全要求并优化了逻辑关系。
修订重点:
新增高强钢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铸钢、铸铁容器的安全系数及适用范围。
完善非金属容器(如石墨、玻璃钢)的基本安全要求,并简化了塑料容器的监管流程。
明确了安全附件的种类、试验要求及性能标准。
三、技术要求与监管调整
材料管理:
材料制造单位需提供包含可追溯信息化标识(如二维码)的质量证明书。
未列入协调标准的材料需要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试验验证。
设计责任:
技术要求(如无损检测方法、热处理条件)由设计单位明确。
推广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报告,以更全面地评估安全风险。
分类方法: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规则,加强标准与法规之间的协调性。
四、特殊情形处理
新技术应用:
若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与本规程存在冲突或未被涵盖,需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经过技术评审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定期检验:
明确规定检验的周期、方法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要求,以强化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五、修订动态及重点调整内容
2023年发布的第1号修改单对TSG 212016进行了更新,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对材料追溯性要求的调整。
未列入标准材料的试验验证流程的细化。
安全附件的界定标准的明确,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这些修改旨在提高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性,确保其在各种应用场景下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