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网约车行业的核心法规,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行版本。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与基本原则
该办法的立法目的旨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并确保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得到保障。该办法适用于所有网约车经营活动,包括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推动网约车提供差异化、高品质服务,并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方可设立指导价。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与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满足准入条件,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的互联网平台、数据交互能力和网络安全措施等。服务器的设置必须在中国内地,数据库需接入监管部门的平台。外商投资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区域管理上,平台公司需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经营方案、技术能力证明等材料。
三、车辆与驾驶员要求
车辆需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安全技术性能需符合国家标准,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新注册车辆初次登记需未满3年,同时安装具备录音、视频采集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设备,数据需共享至监管平台。对于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记录,还需通过背景审查及从业资格考试。
四、运营监管与违规处理
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需接受交通、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定期报送运营数据。聚合平台不得接入无资质企业,且需承担安全责任事故的先行赔付义务。对于违规的平台公司,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法或丧失安全生产条件,将被吊销证照或关闭。地方监管部门可以对违规派单平台进行扣减信誉考核分、约谈或通报。
五、修订历史及地方实施情况
该办法首次发布于2016年7月27日,由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随后在2019年12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调整了部分条款。的第二次修正于2022年11月30日进行,更新了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该办法通过细化平台责任、强化车辆安全标准及动态监管机制,为网约车行业构建了基础管理框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如泸州划分经营区域、银川强化合规码管理等。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