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发生宫外孕 女子讨要健康权
汉网报道,通讯员周传慧、张春华和蔚华带来一则消息。一名70后已婚男子与一名80后女子陷入了一段婚外情。两人同居后,女方遭遇不幸,因宫外孕导致十级伤残,更遗憾的是终身无法再孕。感情破裂后,女方以生命健康权受损为由将男方告上法庭。男方则坚称这是道德问题,非法律所能解决。近日,襄樊樊城区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男方需承担一半责任,补偿女方万余元。
这段情感故事的开始发生在2008年12月31日,樊城人李某与武汉姑娘林某相识。两人于2009年5月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开始同居。今年6月,林某发现自己宫外孕,随即在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期间,李某的态度发生巨大转变,没有对林某进行照顾。林某也发现了李某已婚的事实,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后经司法鉴定,林某因宫外孕导致十级伤残。
林某认为,她的宫外孕是李某造成的,给她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与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林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
李某认为他与林某之间的事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并非法律所能解决,请求法院驳回林某的诉求。
襄樊樊城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林某和李某的自愿性行为导致林某宫外孕,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虽然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应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因此应对林某给予一定的补偿。林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1万多元。由于林某的宫外孕与其自身身体有关,法院不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
根据法院判决,李某应补偿林某损失的一半,即1.15万元,其余损失由林某自行承担。目前,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界限的思考,也提醒人们在感情生活中要负责任、尊重他人,同时也应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