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太轻如隔靴搔痒食品安全肇事者不惧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去年底和今年初,一些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犯只被判了几年有期徒刑,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打击力度是否足够的质疑。近日,公安部治安局副***徐沪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明显不足,不足以震慑犯罪和制止这种行为的继续发生。
据报道,公安部门在侦破一起乳制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时,一些高管竟然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和家属讲,不用担心,最多判三年的刑。显然,在巨大的不法利益刺激下,“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肇事者而言已经变得微不足道。这不禁让人对现行法律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条款产生了深深的疑虑。
专家们指出,现行刑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诸多待改进之处。刑法有关条款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存在不一致之处,特别是在违法犯罪主体上。新的《食品安全法》将违法主体扩大到生产、销售、加工、包装、运输、储藏、消费等各环节人员和监管人员,而刑法犯罪主体仅涉及生产、销售人员,导致对储藏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人员处理时无法可依。
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案标准过高,且难以认定。例如,《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处理的标准在实践中很难确定。有些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就被查获,还有一些小作坊、小企业的账目混乱不堪,根本无法查销售金额。量刑幅度过于宽泛,处罚方式多是单处罚金,而不作刑事处罚,这也使得法律对食品安全肇事者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正是因为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漏洞,食品安全肇事者们才敢于以身试法,不忌惮法律的威严。既然短短三年有期徒刑甚至缓刑对他们来说只是隔靴搔痒,那么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肇事者戴上紧箍。我们热切期待通过成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等举措,真正加大对食品安全肇事者的惩罚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强后盾。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积极作为,修改刑法中保障食品安全条款的不足,以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只有当法律真正起到威慑作用时,我们才能重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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