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创造更好环境
降低药品费用,让群众轻松用药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之路
随着医保改革的深入,谈判药品已经成为群众减轻用药负担的一大福音。如何让这一福音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不仅是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这么简单。确保谈判药品不仅在医保中“能报销”,更要在医院“有药开”,才能真正减轻群众的药品费用负担。
想象一下,那些曾经因为高昂的价格而让普通家庭望而却步的药品,如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的特效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经过国家医保谈判,价格从曾经的70万元一针降至3.3万元,这样的降价幅度让患者看到了希望。这只是第一步,如何让这些药物真正到达患者手中,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目前,仍存在一些医院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配备谈判药品,甚至患者难以开到处方。这其中涉及到的因素众多,包括具体利益的考量、机制不畅的掣肘、药品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等。为了真正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我们必须打通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需要完善考核评价激励。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承担起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的责任。为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联合印发通知,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还要加强动态管理,科学分析考核指标对谈判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影响,及时修订不合理的指标。
发挥医保政策牵引作用。医保作为群众健康的“守门人”,应该为谈判药品进医疗机构畅通渠道。通过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调动医疗机构配置使用积极性。利用“双通道”政策,通过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两条渠道保障供应。线上渠道也不应被忽视,应在优化线上审核的基础上,推进谈判药品“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促进药品研发生产。在确保药品回款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调动生产企业积极性。通过支持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创新、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措施,促进新药好药尽快上市,以竞争推动价格下降。
通过医保谈判让性价比最优的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只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的第一步。为了确保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一福利,我们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针对性措施,共同为谈判药品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患者有更多的获得感,真正减轻群众的药品费用负担。让我们一起期待一个更加畅通、高效的药品供应体系,为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