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21年1月15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令第735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二、坚守监管原则
该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基本原则。监管体系则实行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三、明确禁止行为
条例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在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医疗机构方面,严禁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串换诊疗项目或将非医保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对于个人,则严禁冒名使用医保凭证、重复享受待遇等骗保行为。
四、严格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将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如海南省人民医院因违规被罚1506万元。对于个人骗保行为,将暂停联网结算并给予罚款等处罚。
五、配套政策助力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管,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该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这部条例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的范围、原则、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而且通过配套政策的支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这不仅为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