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乙肝疗养后被辞退 员工状告老东家
平安健康 2025-03-21 11:52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信息时报报道,一起因乙肝病毒感染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名发行员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劝离工作岗位,疗养三个月后要求复工却遭到拒绝,最终被公司解雇。对此,发行员以“乙肝歧视”为由起诉公司,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费3万元。
据悉,原告刘先生于2008年3月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1600多元。半年后,公司组织体检时发现刘先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随后劝其疗养三个月,期间公司支付每月664元的工资。当刘先生痊愈并多次要求复工时,却遭到了拒绝。最终,公司以“治疗期满但疾病仍未治愈”为由将其解雇。
刘先生不服这一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但未获受理,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补发医疗期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
在法庭上,公司方代表律师辩称,刘先生签订的是“非全体制用工合同”,不享有医疗服务待遇,且单位用工明确指出,非全体制用工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享有全体制用合同工的待遇。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公司在刘先生疗养期间仍支付了一定工资。对于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被告公司不予接受。
此案中,原告刘先生引用了2008年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认为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劳动者就应平等享有劳动权,且他已与公司签署了用工合同,理应得到平等对待。公司方面则认为其解雇行为符合合同规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将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中面临的歧视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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