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晚交7天房租被扣3500
在繁华的北京市,一则关于租赁房屋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吕女士与她的室友在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通州某小区房屋时,遭遇了不合理的待遇。因为晚交了7天的房租,她们被扣除了高达3500元的滞纳金,这让她们深感不解和不满。
吕女士及其室友在租房过程中,一直遵循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工作繁忙,她们未能按时交纳房租。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她们并未收到中介的催缴提醒。只有在退房时,她们才得知需要扣除巨额的滞纳金。租客们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认为滞纳金的标准过高,且合同条款存在加重租客责任的嫌疑。
中介公司的回应却表示,他们按照合同办事,扣除费用是公司规定,并非个人决定。他们坚称,在签订合租客已经知晓并同意了滞纳金的规定。对于是否履行了提醒责任,中介公司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滞纳金条款的合法性备受争议。律师指出,滞纳金的标准远高于合理范围,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方不得单方加重对方责任。否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租客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条款无效,并要求返还超额扣除的费用。
除了滞纳金的争议外,中介公司还扣除了保洁费、墙面刷漆费等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争议,律师强调,如果费用并非因租客过错产生(如正常使用导致的墙面磨损),中介公司无权要求租客承担。
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滞纳金是否属于高额罚款以及中介公司是否有义务在租客逾期时履行提醒责任。对于租客来说,签约时必须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尤其关注违约责任。在遇到争议时,应该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而对于中介或物业公司来说,应该调整合同条款至合法合理的范围,避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租客的权益。
这起事件不仅关乎吕女士及其室友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希望这起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进租赁市场的规范化,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租客在租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