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实施通知
国医改秘函〔XXXX〕XX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XX〕XX号),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决定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现就此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核心内容
本评价旨在考察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具体涵盖党的全面领导、新体系构建、新趋势引领、效能提升、动力激活以及文化培育等方面。通过评价,强化各级协调机构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评价方式与方法
(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度对各省(区、市)进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
(二)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需结合本省实际,对地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并开展自评。
(三)评价过程中,数据收集需规范,避免增加基层和医院的负担。评价指标数据将直接从现有信息系统如医改监测系统、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中提取。
(四)评价工作将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和重复评价。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协调机构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按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XX月底前报送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于每年XX月底前完成对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的评价工作,并通报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将作为典型经验推广和督促指导的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地区,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将进行重点督导和帮助。
附件: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XXXX年XX月XX日
本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正式建立。这一机制不仅有助于推动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是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次推动。各级协调机构需积极响应,深入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评价工作有序进行。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