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收费标准
一、水资源税的计征方式
水资源税的征收是基于取用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以鼓励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具体的计征方式如下:
1.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根据实际取用水量与应用税额的乘积来计算,即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这种计征方式直观明了,便于企业和个人理解并计算。
2. 特殊行业计算:对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要考虑管网漏损率,一般漏损率为9%,即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管网漏损率)×适用税额。而对于冷却取用水(如火力发电),则按实际取水量×适用税额计算。
二、税额标准的地区与行业差异
1.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北京的地表水最低税额为1.6元/立方米,而四川、上海等13省份的地表水最低税额则为0.1元/立方米。地下水的最低税额也有所不同,北京和天津的税额较高。
2. 行业差异:不同行业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城镇公共供水的税额标准在河南为0.4元/立方米,部分地区为0.3元/立方米。而特种行业(如洗车、高尔夫等)和饮料制造业的税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超计划取水的惩罚性税率
对于超计划取水的行为,将实施惩罚性税率。超计划取水20%以下的超出部分,将按200%的税率征收;超计划20%-40%的超出部分,将按300%的税率征收;而超计划40%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税率征收比例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免征情形
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水资源取用可以免征水资源税。这些情形包括农村集体取水、家庭生活少量用水、应急取水等6类。这些免征情形的设置,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水资源税的征收是为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环境,通过不同的计征方式、税额标准以及惩罚性税率,鼓励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水资源,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