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
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在广大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它揭示了用人单位在考勤管理中的法律边界问题。近日,上海黄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下是案件的核心事实、法律要点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员工江某,月薪由基本工资20元与绩效6000元组成,年薪约为36万元。在特定的考勤制度下,其在一段时间内累计被扣款高达20.9万元,约占其年薪的近六成。
考勤制度规定严格,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即被视为旷工一天。还有诸如月迟到超过三次后每次迟到均视为旷工一天等条款。这些规定似乎赋予了企业对于迟到的严格惩罚权。
二、法院裁判要点详述
法院在审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扣款方面的合法性边界。即企业可以扣除与缺勤时间相应的工资,但无权进行行政处罚。扣款标准必须与实际缺勤时间相匹配,不得有过度的惩罚。
在合理性认定方面,经过核算,江某实际缺勤应扣的工资仅为1.27万元,与企业实际扣款数额存在巨大差异。企业的一些规定如“迟到四次即视为旷工一天”等被法院认定为过度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企业需补发差额19.6万元,并且双方均未对此判决提起上诉。
三、法律启示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在合规的前提下行使管理权。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缺勤时间的应得工资,并且每月的扣款上限应为工资的20%,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面临不公平的待遇,应该积极维权。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明显不公平,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此案给我们明确的启示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善意”的原则。过度的惩罚性扣款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罚款,违反《劳动法》的基本精神。这一判决为今后的劳动纠纷案件树立了重要的法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