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婆婆伪造260万债务
在广州,小雨与小刚这对曾经的伴侣,因感情破裂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纠纷中,男方的母亲苏某却插手其中,通过伪造借款凭证、拦截诉讼文书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虚构一笔高达260万元的债务,以此损害女方的权益。幸运的是,法院最终拨云见日,认定这笔债务并不成立,并根据案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侵权责任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对夫妻的婚姻背景并不简单。他们在2012年步入婚姻殿堂,并通过公证约定将男方的婚前房产转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承担房贷。2015年双方分居,女方前往上海工作,最终在2017年因为男方的疑似婚外情而首次起诉离婚。
在离婚诉讼期间,苏某却在外省法院起诉儿子和儿媳,要求偿还购房借款本息260万元。她提供了银行流水和“借条”作为证据。这一切都是虚假的。男方隐瞒女方的实际地址和联系方式,私自代收诉讼材料,导致女方未能参与借贷案的审理。更令人费解的是,男方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庭审,却在借贷案中承认债务事实,这种恶意干预司法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面对这一连串的打击,女方毫不退缩,坚持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男方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对其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处理。经过二审裁定,终于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在重审中,法院认定苏某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借条出具过程存疑且未经女方确认,最终驳回了苏某的全部诉求。
在离婚判决方面,男方因伪造债务被判夫妻共同财产按6:4的比例分割,男方少分约40万元。女方还另诉要求赔偿维权期间的诉讼成本、误工费等损失28万元,法院判决男方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这一案例不仅揭示了婚姻中的矛盾与纷争,更凸显了法律对于伪造债务行为的严厉打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本案通过惩戒虚假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及调整财产分配比例,体现了对婚姻中恶意方的追责态度,维护了弱势方的权益。这一案例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尊重婚姻,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